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定稳定,有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坚持依法保护,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严打涉企侵财犯罪。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依法依规、快侦快办原则,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追查涉案资金流向,把挽回企业损失作为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违法犯罪的主要任务。
2.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发挥“一村(格)一警”优势,结合“三零”平安创建和“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企业周边治安清查行动,同时按照“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要求,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公安职责相关问题,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安心经营。
3.规范资金冻结。建立企业对公账户白名单制度,严格依照规定履行资金冻结审批手续,如确有非法资金进入企业使用的对公账后,可实现限额冻结,不影响企业其他正常资金的流转。
4.加大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托“昆仑行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打击假冒知名品牌等侵犯企业商标权益的犯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侵权盗版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行动。依托“优化营商环境暨千警助千企”活动,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行动,建立健全有效防范“挂案”的长效机制,为企业纾困减负。
6.加强反恐防恐业务指导。以涉恐隐患排查清零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反恐维稳法制化、常态化,铸牢全民反恐铜墙铁壁,带动重点目标企业单位安全防范水平提升。
二、坚持规范执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7.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制度规定。加大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力度,严禁违反“四个一律”,严禁实施刑讯逼供。
8.准确把握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严格规范办案方式方法;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建立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规范涉企业行政执法。
9.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管。对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重点执法环节,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及制度机制建设,坚决防止执法不当或过错影响营商环境。
10.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对疑难案件组织开展集体议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1.加强涉企信访案件重点核查。对涉企信访案件,建立工作档案,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反映问题属实的,及时依法处理;已经处理到位的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打击条件的,坚决打击到位,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市场营商环境发展。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2.优化保安服务市场环境。开展全市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的公司进行处罚。每月组织保安员考试并当月发证,有效提升保安员职业素养,推动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
13.便捷外国人签证服务。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批程序,对有特殊需求,需要一人一策灵活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14.开通企业机动车登记绿色通道。上门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增设周末专场,提供便利服务,保障企业机动车登记需求。
15.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过“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优化货车通行政策。
16.推进交管业务服务站建设。积极与汽车销售企业以及邮政、保险、金融部门对接,推进社会化服务站建设,拓宽便民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17.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异地办理注册登记居住证明。主要是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18.持续向县级车管所下放业务权限,降低登记成本。向县级车管所下放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小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最大限度减少办事往返次数、缩短等候时长、减轻负担,方便运输企业“就近办、便捷办”。
19.下放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权限。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权限由市级公安机关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20.缩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21.实行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申请要求及所需相关手续材料,申请设立旅馆、公章从业单位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告知承诺书规定的相关手续材料,并书面承诺(签字盖章)符合法定开办条件的,即可获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