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领域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管理,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驻马店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六)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省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