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公安局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量:5756      打印文章      

一、治安管理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防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处置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其他相关工作。

二、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指导、协调、督办全市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有组织犯罪线索核查和扫黑除恶工作

三、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组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涉及全市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及重大特大经济案件。

五、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六、监所管理支队

拟订监所管理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七、巡特警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巡特警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类突发事件、暴力犯罪、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巡特警开展公共秩序管理及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治安保卫等工作。

八、法制支队(直属公安分局)

组织、协调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工作;以直属公安分局的名义办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承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