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交通事故这些情况千万不能“私了”!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量:1168      打印文章      


行车上路,免不了遇到些剐蹭追尾的事故,通常情况下为了节省时间,部阻碍交通,双方都会走“快速处理”通道,协商“私了”解决,可是,您知道吗?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进行“私了”,比如下面几种情形,就千万不要“私了”解决,否则可能会吃大亏哦! 

一、   对方车辆无牌照,无年检标志,无保险标志: 

这种“三无”车辆上路都不合法,更别说事后保险公司理赔了,果断报警灯警察叔叔来处理是正解! 

二、   对方司机无法出示驾驶证 

丢了,补办中,忘带,都不是理由,只要当场无法出示有效的驾照,妥妥的无证驾驶,报警! 

三、   对方司机酒驾或药驾甚至毒驾 

酒驾药驾都是扣12分,视情节最高拘役半年,毒驾更是严重,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在注意安全的情况下保留证据,赶紧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四、事故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分歧异议 

如果对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就更谈不上什么达成赔偿协议了,只能由警察叔叔到场勘察后进行责任判定了。 

五、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这里的不能移动车辆是指有人受伤无法开车或车辆损坏无法启动的情况下,通常这类程度的交通事故就不适合自行“私了”,需要由交警来处理了。 

六、撞毁建筑,公共设施或其他公共设备 

如果撞到公共建筑物或者设施,千万别想着逃跑,要知道这也是肇事逃逸,正确的姿势就是马上报警,该赔偿赔偿。 

七、单方交通事故 

单方事故”是说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性安全事故。因为受害方通常只有一方,自然无从协商了。一般单方事故并不需要报警,直接走保险索赔就可以了。除非情况较为严重,保险员认为需要报警处理,则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