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有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量:1181 打印文章
日常生活中,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会在遇到一些轻微交通事故时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既省事又省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