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选择四大注意事项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量:1298 打印文章
一、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才能上架,同时必须随商品携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体现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规格、日期标示、贮存条件、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辐照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对使用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按照要求,食品标签的中外文需一一对应。
二、合格的洋食品必须贴有中文标志,标志上的各类信息,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就为非正规产品。因此,看准中文标志尤为重要,没有中文标签、保质日期标注不明确的进口食品,消费者一定不要购买。
三、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除应仔细查看中文标签的内容外,另外还应向销售商家索取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核对所购买食品的相关信息。证书相当于进口食品的身份证,证书内容包括品名、品牌、包装种类及数量、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到货地点、到货日期、启运地、卸毕日期、运输工具、检验日期以及对产品质量和中文标签的检验结果等内容。
四、购买进口食品应尽量到声誉较好、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商场、超市选购,对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要拒绝购买,谨防上当受骗或者买到假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