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时,尽量使用自己的笔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8-26     浏览量:1080      打印文章      


经多地警方工作发现,已有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在借条、合同等文书上签字,进行犯罪活动,这种“自动褪色魔术笔”外形和书写笔迹和普通签字笔无异,但笔迹会在30分钟-两天内自动消失,不留下任何痕迹。

此笔极易引发的几类经济犯罪:

一是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在民间个人借贷时在借条上签字,字迹消失后以没有借钱签字为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合同、协议骗取企业、个人财物;

三是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填写银行票据,购买货物时实施诈骗。

警方提示:在书写借据、签订合同、票据结算时,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尽量使用自己带的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