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诈骗面面观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8-08     浏览量:1063      打印文章      

近日的楼市和天气一样“高烧不退”,涉及房屋交易的诈骗也多了起来,本月警方已接报多起该类案件,对作案方式进行整理后,提醒买房人擦亮双眼,当心楼市里的各种骗局。

1、冒充房地产中介人员实施诈骗:近日,58同城的房产工作人员来报警,称有人冒充58同城工作人员以办理相关业务为名向客户索取费用,致使部分房产经纪公司及经纪人因欺诈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由于犯罪分子伪造了该网站工作人员的相关平台信息和个人身份标示,该诈骗行为得手率高,涉众面广。

2、房产中介掉包房产证贷款诈骗: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理祝某利用买房人的信任疯狂行骗,而他之所以能够行骗得手,正是利用了买房人的疏忽大意。在买房人房产证办下来后,祝某拿着买房人的身份证去房产局领证。在做了一套假房产证交给买房人后,谎称自己丢失了对方的身份证,在将买房人的房产证掉包后利用买房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和签名大肆贷款和借款,诈骗金额超过百万。

3、冒充房产局领导亲友诈骗:警方接丁某报警称通过母亲的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籍妇女毛某,毛某自称认识南京市房产局的领导,可以帮他人购买公租房,并办到房产证和土地证。丁某信以为真,便邀约朋友一起委托毛某办理公租房“购房手续”。丁某等人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向毛某账户汇款总计40万元。之后毛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购买不了公租房,便彻底消失。丁某等人在多次联系毛某未果的情况下,向警方报警。接警后,警方立即安排民警开展侦查,今年7月23日毛某已被抓获。 警方提示:房产行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与不稳定性,经常会让许多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很多人针对买房人着急找房的心态,房产经纪人对大品牌平台的信任,进行各种欺诈行为。

警察蜀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买房之余,切忌贪小便宜心理,能够注意以下三方面:

1、在签订买房合同前,应认真核实房主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户口本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应尽量通过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买房,或者向工商部门咨询了解该中介公司资信情况,警惕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端口服务。

2、如果发现有中介公司在出售房屋时抛出的价格过低时,请多加小心,也许这是个诱人的圈套,一定要多方核实。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多加小心,一定要查清对方所售房屋是否具备三证等相关情况。特别是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切记不要将全部房款支付。

3、不法人员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到紧俏的拆迁房等,然后骗取事主交纳定金。因此,在买卖房屋时必须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要出售的房子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更不要随意签订合同和交纳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