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手段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7-11     浏览量:1027      打印文章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多发,非法集资的手段不断翻新,涉及领域、区域较广,并呈现以投资房地产、矿产能源、农、林、牧业等传统领域非法集资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领域转变,空间也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从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当前非法集资的手段主要有:

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这种手段仍是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行为人往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矿产能源、高科技项目等为名,描绘、夸大项目发展前景,诱以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二、以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为名非法集资。部分不法分子设立非融资担保企业或以投资咨询为名,虚构借款实体,隐瞒资金用途,以开展所谓担保业务、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此为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后高利放贷,进行所谓的资本运作。

三、假借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不法分子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的兴起,利用一些新兴领域法律界定的模糊和监管薄弱,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款平台,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用于投资房地产等自身生产经营,或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息。

四、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非法集资。行为人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代理人按行为人授意虚构投资项目,或假借管理创新为名、诱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

尽管非法集资的手段多变,但其主要特点是: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高利诱惑,是行为人非法集资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时按时兑现先期投资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其非法筹集的资金或被用于生产经营,因难以负担畸高的融资成本而败露,或积累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的心理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草率甚至盲目的倾其所有。有的甚至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他人投资弥补自己的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混淆理财理念,迷惑广大群众的眼睛。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股权投资等新名词,以金融创新为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鼓动群众投入;有的以创新的方式为名,利用加盟连锁、代理、专卖、电子商务、消费增值返利等为幌子诱骗群众上当;有的以投资为名,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共存款。

三、包装合法外衣,骗取广大群众的信任。不法分子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往往成立公司,办完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饰其非法目的,一些非法人员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亲戚、朋友、同学、邻居加入,一旦亏损,造成亲情反目的悲剧。

在此,警方提醒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社会公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快速致富”、“高额回报”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分辨能力,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