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合同诈骗犯罪,对方的五种现象值得注意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7-11 浏览量:1108 打印文章
商业主体从事经济活动,不可避免的会与合作方签订各类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仅考虑自身经济收益,还应对合同相对方认真考察,明确其真实意图。相对方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就要提高警惕:
一是对方签合同时,对合同签订根本不重视,对一些本应据理力争的具体条款却不合常理的迁就;
二是喜欢自抬身价、居无定所、身份神秘的合作对象;
三是对购销市场前景不佳的滞销产品或所谓的市场热销产品,一定要弄清其是否确实是这样;
四是在货到付款进行两清时,对方有意拖延时间,或在下班时间和周末才提供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票据时,就要提高警觉,因为此时已无条件和时间去检验票据的真伪;
五是在异地开展经济业务时,对方如无诚意配合,不提供时间和场所,不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都要考虑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警方提醒: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对方的履约能力,在合同签订时应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