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租房、买房为诱饵实施的诈骗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6-25     浏览量:1729      打印文章      

通过租房、买房为诱饵实施诈骗一直以来是国内诈骗案件中的“主力军”,此类诈骗存在多发性和普遍性,且往往涉案金额较大。

典型案例

警方接到受害人王先生报案称:在58同城上找到一条租房信息,就通过微信向对方转了1000元定金,对方称第二天下午会派人送钥匙来,让王先生先付租金。于是王先生又通过微信转了三笔共计5000元到对方的微信账户上,此后便再也联系不上对方,这才发现被骗。

作案手段分析

1.虚构房源。犯罪分子在58同城、赶紧网、安居客等互联网平台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予以出租或出售,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转账等方式预先收取一定金额的租金或者定金,拿到钱款后立即消失或将受害人拉入黑名单。除了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虚拟房源外,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也会虚构房源信息,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却很难与房主见面,缴纳给中介公司的费用也无法要回。

2.借鸡下蛋。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下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件,将该房屋以长期合同的方式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此外,骗子还用租来的房屋为诱饵,伪造房产证,将本属别人的房屋出卖。

3.一房多租。通过网络发布多条出租信息,将一套房屋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此类诈骗还有黑中介版本,即中介公司把一套以月付款方式承租的房源租赁给多人,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

4.一房多卖。以一套二手房屋为诱饵,伪造各种证明,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卖给多人。

5.买紧俏房。不法人员通过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到紧俏的拆迁房等,骗取事主交纳定金;或通过冒充房地产公司,以虚假预售房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合同,或将已抵押银行的房屋卖给购房者。

警方在此提醒:在租赁、购买房屋期间,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租房,或者向工商部门咨询了解该中介公司资信情况。如果发现中介公司在出租或出售房屋时抛出的价格过低时,要多加小心,要多方核实。此外,要认真核实房东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不要随意签订合同、交纳定金和支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