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车提示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量:918      打印文章      

一、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高速公路应在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二、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若车辆变形造成车门、车窗无法打开,导致人员被困车内,或者车辆起火、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拨打119求助。

    三、抢救受伤人员要保持伤者呼吸通畅,不得随意翻动伤者,还要检查伤者受伤部位并采取止血、包扎或固定等救护措施。抢救伤员变动现场应标明事故车辆及人员位置。

    四、车辆撞击失火时,驾驶人应立即熄火停车,切断油路、电源,让车内人员迅速离开车辆,如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可尝试按下车窗或打碎玻璃脱身。如身上着火,应立即下车倒地滚动,并且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呼喊。

    五、车辆翻车时,驾驶人应抓紧方向盘,两脚钩住踏板,随车体旋转,乘客应趴到座椅上并抓住车内固定物。

    六、车辆落水,若水浅没淹没车辆,设法从车门逃生;若水较深,应先深呼吸再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浮出水面。

    七、车辆追尾碰撞,部位不在驾驶人一侧,驾驶人应双手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蹬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时头部碰撞挡风玻璃;如碰撞部位临近驾驶人或撞击力度过大,驾驶人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并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

    八、车辆突然爆胎不可急刹车,应缓慢放松油门,降低速度,再慢慢向右侧路边停靠。

    九、车辆行进制动失效应不断踩踏制动板,拉起手刹并不断按喇叭警告其他车辆和行人,然后迅速换到低速挡,利用发动机负驱动力减速,或利用上坡慢慢停车,也可选择路坎、路边侧面碰擦,减速停车应尽量用车体侧面和物体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