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针对农民的七种经济诈骗手法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量:964 打印文章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有的农牧民信息不灵通、致富心切等特点,实施坑农害农的诈骗活动。现公安机关总结了七种诈骗手段,提醒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一、供种欺诈:在报纸上刊登“免费供种”广告,以邮寄包装费、技术合作费、合同公正费等名义诈骗受害人钱财,而根本不提供种子,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二、高价回收:以油厂、食品加工厂高价回收玉米、油葵、花生等农作物的名义销售价格下滑、不易耕种的品种,或对环境及栽培技术有较高要求的品种;
三、来料加工:发布招商广告,声称只要交纳保证金就可免费领料组装、回收产品,获取高额加工费。但当群众组装完产品送交时,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收,骗取加工管理费和押金;
四、联营办厂:刊登所谓免费供料、寻求联营加工服装的广告,群众加工完产品送交时,厂方则以不合格为由拒收或不知去向;以承担生产工艺、配方的技术转让、人员操作培训、提供市场营销方案等服务为幌子诱骗群众购买劣质机械或交押金;
五、藏品回收:发布广告鼓吹按照其提供的资料收藏古钱币等物品可致富,诱骗群众高价购买有关资料;
六、特种养植:以签合同、法律公证、保证回收为幌子,诱骗群众养殖尚未形成市场的动物品种,利用特种动物长大到繁殖的时间差、价格差骗取钱财;
七、转让“专利”: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提供一些不成熟、虚假、无实用价值的技术,并称已获专利,骗取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