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人都知道,在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要拨打报警电话110,人民警察的任务就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合法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一些人却因为各种原因拨打“110”电话报假警,有的假警还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近期,鼓楼区和玄武区先后发生了“称某公共场所藏有炸弹”的警情,民警接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疏散人群,封闭场所,对周边场所、设施进行搜爆、甄别,最后均未发现存在爆炸物的可能。经事后侦查发现,以上两起事件,都是有人恶意报假警,涉事人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报假警有什么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也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下面“七件事”属于可拨打110范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安全、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的各种行为。
无效报警和假报警行为的出现,大量占用警方有限的线路资源,严重干扰了警方的正常调度,有可能使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警察叔叔在此呼吁大家杜绝反复拨打滋扰、恶意骚扰110、或报假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让警方能在第一时间赶赴需要帮助的群众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