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慎签合同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量:1003      打印文章      

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警方提示”:出国务工一定要谨慎选择经营公司或其委托的企业和单位,仔细确认招聘信息的可靠性,客观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认真阅读并慎重签订合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出国劳务时要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各种渠道获知出国信息后,需向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经营公司的有关情况,确认出国劳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是出国劳务须经劳务输入国政府同意,由雇主为劳务人员办妥工作许可后方可在外打工。以旅游、商务、探亲、访友、学习等签证出国打工是违法的,将会被处以罚款和拘役,在新加坡将要遭受鞭刑。没有办妥工作签证前绝不要出国打工,更不要以非劳务渠道出国劳务。

三是在国外务工期间,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如果务工前或期间雇主企业倒闭、破产,合同中止执行,则必须回国,回国后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服务费,其他损失可根据合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