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量:874      打印文章      

朋友聚会,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警方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不是今天才明白这件事情?劝各位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不要劝别人喝大酒,否则你可能承担想象不到的后果!温馨提示:是朋友,请别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