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汽车租赁进行合同诈骗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2-17 浏览量:920 打印文章
近年来,全国各地以租车为名骗租汽车,随即通过质押、变卖等方法套取现金,已成为一种多发的新型诈骗犯罪。
通过对已破获的此类案件分析,发现此类犯罪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往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花费较少的押金、租金,取得汽车的临时使用权,然后以汽车质押的方式从他人处获取借款后逃匿;二是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租赁公司的信任,再以车辆抵押获取现金后逃匿。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节奏不断加快,汽车的拥有量和使用率逐步上升,汽车租赁业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行业也随之兴起,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汽车租赁型诈骗已成为一种多发、易发的新型诈骗案件,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提醒企业和个人提高防范意识,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