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刷票黄牛”,对12306不能用“毒丸策略”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1-08     浏览量:1053      打印文章      

为抵挡第三方抢票插件,唯一官方火车售票网站12306,启用比数字验证码“更奇葩”的图形验证码,购票者不得不在小图中分辨海豹、煤油灯、海苔、开瓶器……众多网友一致反映:太难认。而大数据也支撑这一观点,一次性输入正确率仅为8%。

进入网络购票时代,12306售票网就一直是大家的吐槽对象。而12306与各种抢票软件、黄牛党之间的战争也没有停止过。多次,12306宣布叫停抢票软件,封杀IP地址,甚至屡屡推出各种奇葩的“人工智能题目”试图来阻击抢票软件。但是,往往12306刚推出一个封杀方式,软件公司就宣布已经“破解”。

毫无疑问,公众反对黄牛党刷票,但铁路部门用越来越离奇的“连连看”的落后技术来阻碍黄牛刷票,更像是一种“毒丸战略”,杀敌一千,自损可能一千二,严重妨害了正常消费者的购票体验。“毒丸战略”注定是一条饮鸩止渴之路,能不能对网络黄牛实施迂回包抄呢?

那么,先来看看目前黄牛党的倒票过程。

第一种操作手法是,黄牛党人员注册大量的账号,在开售之日,黄牛党使用抢票软件同时登录多个账号,并在发售前不停刷票,订购成功之后,再在正式付款之前,通过网络“转销”,觅到买家之后,利用抢票软件,以买家的真实身份重新退票、买票。因为铁路部门这些年的技术升级,这种操作手法已经很少见了。

第二种操作手法,即“预约式倒卖车票”,它不是由黄牛党先囤票再倒卖,而是事先要约,由真实的购买者提供身份信息,再让黄牛党去刷票,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因为这种行为与传统的倒票行为有明显的区别,更像是民事的“委托”行为,所以,在司法机关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观点认为,“预约式倒卖”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它是依据特定销售对象的“委托”而产生;“加价”是刷票者的服务费和合理报酬,也没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也有观点认为,“预约式倒卖”完全不同于民事“委托”。这是因为,一者,按《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具备铁路客票销售权的只能是,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售票点、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开办的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以及铁路合同订票单位。二者,火车票是政府定价,民间无权通过委托刷票的方式加价。

所以,利用刷票软件,搞所谓的“委托刷票”也是一种倒卖火车票,应按《刑法》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刷票黄牛的“倒卖有价票证罪”,情节较轻的,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不能对“委托刷票牟利”听之任之。

在春运等火车票购销热季里,车票当然会有供不应求的问题,这个大问题一时半会儿解决不了。而刷票软件本身,并没有侵入计算机系统、篡改代码,尚不能说是违法,充其量是一个“快捷键”。但是这个“快捷键”的高频次刷新,大大加重了12306网站的负担,从整体上说加重了购票的困难。

所以,对于刷票软件,需要铁路方面拿出“点对点”的应对手段,阻止那些抢跑的“快捷键”,而不是采取“毒丸战略”,把希望寄托于越来越奇葩的“人工智能”验证之上,这只会让正常的消费者越来越难买票。而对于基于刷票软件的“预约式倒卖”,司法机关有必要统一认识,对之按“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