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派出所从一古玩店内查获一批管制刀具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量:1277      打印文章      

当下进入春季,为确保治安平稳,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派出所针对辖区季节发案特点,抽调交巡、治安、案侦等警种组成了一支武装巡逻组,采用步巡与车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主要街道、车站、大型商场、案件高发居民区等重点部位和路段的巡逻防控,严厉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近日,武装巡逻组在一古玩店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管制刀具案,当场收缴军刀、刺刀、匕首、弯刀等管制刀具10余把。

3月12日10时,西园派出所武装巡逻组民警巡至市区骏马路一古玩市场时,民警在其中一家古玩店内发现了问题:这家店不但售卖一些古玩字画,还在店内一角隐蔽处摆放了一批管制刀具。经过现场清点,发现共有军刀、刺刀、匕首、弯刀等管制刀具10余把,最长的有90公分,十分锐利,经鉴定均为违禁物品。店主王某随后被传唤至派出所并受到依法处理。据其交代,他在古玩市场开的这家店由于经营不善,一直入不敷出,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从外地四处收集采购了一批管制刀具,打着古玩的字号放在店里售卖,没想到连一把还没卖出去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现该批违禁刀具已被依法收缴,警方正对刀具来源开展进一步追查。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定规定》中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经销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

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