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公安局查处多起污染环境案件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量:1396 打印文章
连日来,新蔡县公安局查处多起污染环境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9名违法行为人,有力服务了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张某经营的养猪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到猪场南侧水沟里,经新蔡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检测水质超标,造成环境污染。新蔡县孙召乡村民巩某在使用机器打红薯粉的过程中,将生产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村内的水塘内,造成水塘及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新蔡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11月19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于12月1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巩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11月份以来,高某、闫某、赵某、杨某、何某、刘某、朱某、金某、时某、仇某等17名违法行为人因在无环保设施的场地从事经营、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先后被新蔡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