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法律的尊严
来源:2016-11-03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量:1713      打印文章      

上蔡刘要伟(中)一切为了法律的尊严.doc.jpg

刘要伟,男,40岁,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文化程度,1999年6月毕业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2008年3月担任上蔡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2008年、2013年先后两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201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荣立个人嘉奖,2015年荣获上蔡县五一劳动奖章。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以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局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案件审核是法制工作的基础业务,是保障全局执法安全的总关口。刘要伟从事法制工作多年来,始终坚持处理案件依法有据,做到实与理相符、法与据相通,对各类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都详细了解案情,严格遵循执法流程。经过严格的考证,确保了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并以“钻案情、不破不放弃,审案卷、不准不审批”的态度,逐案建立阅卷笔录,疑难案件集体议案记录,为办案民警提供详实的执法办案指导意见。办案单位办理案件没有白天晚上、工作日休息日之分,案件审核也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

2013年10月29日早上5点左右,黄埠镇王某性、杨某夫妻二人与房后邻居王文某、陈某夫妇发生纠纷,后王某性从自家平房上扔砖块砸到陈某头部,造成陈某头部受伤,现场有滴落血迹和砖块,经鉴定,陈某伤情为轻微伤。由于案件发生在清晨,无目击证人,违法行为人王某性仅承认与对方发生争吵,但拒不承认其在自家平房上用砖块砸伤陈某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各执一词,一时案件陷入了僵局,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黄埠派出所民警无奈之下将处警情况向刘要伟电话求助,刘要伟根据实践经验判断,如果王某性用自己房顶上的砖头砸伤陈某,那么说明其房顶上本来有砖头,如果砖头放置时间较长,经风吹日晒雨淋,该砖块拿起后必然留有痕迹,刘要伟同志当即指导办案民警对相关关联现场(王某性家的房顶)进行勘察,并要求从现场提取砖块进行比对,在王某性的亲眼目睹和见证人的见证下,经过民警的比对,其中一块砖头与王某性家的平房顶上所留砖块印迹完全一致,足以认定王文某院子里的砖头为王某性家房顶上的砖头,同时也印证了王某性用砖头将陈某砸伤的事实。对此王某性俯首认错,并积极送受害人陈某进行治疗,后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2008年以来,他超前谋划,大胆创新,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推行网络执法。先后反复试验上千次,研发了网上考试、网上卷评、网上监督、语音交流等科技执法手段,改变了陈旧的执法模式。执法思维,使民警的执法行为强行入轨。此举得到公安部省厅、市局领导的一致肯定,并作为先进典型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禹州现场会上介绍了经验做法。

多年来,刘要伟始终战斗在疑难案事件处置工作第一线,坚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特别善于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办案思路。在百城禁毒会战中,一方面刘要伟带领法制室民警在针对个案进行审核指导的同时,努力从中发现其他关系人和案件线索,获取更多的破案信息,帮助办案部门深挖犯罪。他结合本县实际,深思熟虑后认为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才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于是,刘要伟同志立即将此建议向局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刘要伟又一人不漏地电话通知所有所队长,告知其办案的重点、要点、方法和手段。这样一来,上蔡县公安局在两周内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102起,查获犯罪嫌疑人104人,在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期间,由于毒品原植物罂粟尚未成熟,对于毒品原植物的鉴定和证据标准,目前全国公安系统仍是空白,刘要伟同志多次放弃休息时间,与植物专家、高级农艺师进行沟通,并与检察院、法院进行接洽,最终顺利解决了罂粟苗的鉴定证据标准问题。

为加强公检法之间执法工作的沟通、协调,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现刑事司法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刘要伟同志创新思维,认真谋划,起草了《上蔡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上蔡县公安局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思想、执法标准,协调解决案件侦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刘要伟在工作之余,积极推动“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以校园安全问题为重点,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多次深入市第十九实验小学及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通过防火、防盗、防毒、防诈骗、自身安全保护等方面开展校园安全法制讲座,为广大师生送上精彩的法制宣传讲座,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在讲座过程当中,刘要伟同志采用了大量的自己经办过的案例,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浅出地解释各类违法犯罪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使学生们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5年11月24日,刘要伟同志为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上完以“禁毒”为主题的法制课后,有两位同学拦着刘要伟小声问道:“种大烟苗真犯罪吗”?刘要伟同志对此详细作了解释,告知其种植罂粟500棵以下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拘留;种500棵以上涉嫌犯罪,可判刑。通过校园法制课堂,刘要伟深刻感受到学生们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刘要伟同志打破重结果轻过程的传统思维模式,既强化接处警、案件办理等源头执法管理,又落实对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通过同步录音录像、案件网上流转审核等方式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各个环节的渗透和监管,彻底扫除盲区、死角,将全部执法活动纳入监督视线,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进行严格把关,真正做到案前指导、案中监督,不断提升执法监督活动的全面性和全程性。 2014年1月19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与苗某某在上蔡县新天地KTV蹦迪过程中因身体擦碰而发生纠纷,孙某某等人在迪台上当场对苗某某进行殴打,苗某某的男朋友李某某在劝阻时也遭到孙某某等人的殴打,后孙某某拽着苗某某的头发将其从新天地KTV迪台上拉下来一直拉到大厅沙发处继续对苗某某及其朋友李某某、吴某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李某某、苗某某、吴某某三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办案单位以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予以调解处理,在办案单位呈报结案审核过程中,刘要伟同志发现该案件可能存在案件定性错误且应当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于是在及时了解案情、查看现有证据的基础上,给办案民警分析案情并晓以利害,指导办案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帮助列出讯问提纲,结合犯罪构成和追诉标准列明取证要点,通过工作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被迅速抓获归案并依法批准逮捕,2014年8月10日,被告人孙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要伟就是这样,他以果敢、严谨和耐心,战斗在公安法制工作第一线,用辛勤的汗水捍卫着法律的威严,抒写着自己无怨无悔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