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威:决不让一个犯罪分子漏网
来源:2016-10-16     发布时间:2016-10-16     浏览量:2494      打印文章      


    刘威,男,汉族,1987年9月出生,本科文化,工学学士,中共党员,2011年7月毕业后,一直从事刑事侦查工作至今,现任确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民警。刘威从一名对警察职业崇拜的警校学员,逐步成长为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骨干标兵。从警四年多来,他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0余名。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6年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抓捕能手。

作为执法一线的基层刑警大队,新民警的成长离不开老民警的手把手的传、帮、带。刘威同志从警时间虽然较短,大学所学专业又不是公安侦查,但他进入确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为一名侦查员之后,刘威深知自身业务知识的匮乏,为尽快熟悉并掌握业务,他虚心向老民警学习业务,学习法律以及公安部办理刑事、行政程序规定等业务知识。为加强办案实践能力,他专心从现场勘查、讯问嫌疑人制作笔录到整理案卷,虚心向同事求教每一道办案流程。他所在的城区中队疑难复杂案件相对较多,像这样的案件,大队都要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刘威对每次的现场勘查、走访排查、案件讨论研判都非常用心。他把每一次的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案件讨论过程都当作是一次向老同志学习的机会,很快他掌握了查缉技能、网络平台作战等侦查手段。通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为刑警大队名副其实的行家里手。

2014年10月份,确山县城两所高级中学教学楼多次被盗。刘威通过查看视频,分析嫌疑人作案前后的活动轨迹和活动范围,很快锁定了一个以张某滨、杨某为首的系列盗窃学校教室犯罪团伙。2015年初,刘威等专案组民警通过摸排先后抓获了张某滨、杨某、位某强等五名犯罪团伙成员。后通过加大审讯力度以及耐心细致的案件查证工作,最终破获了2013年以来,在驻马店市确山、正阳、泌阳、汝南以及漯河市、信阳市、安徽省临泉县等地专门盗窃高中学校教室案件45起,涉案价值10余万元。

2015年夏天,确山城区连发多起飞车抢夺案件,此系列案件被市局列为督办案件。刘威根据该系列案件的发生时间、作案特点、作案工具、侵害目标以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入手,开展认真细致的侦查工作,最终确定该系列飞车抢夺案件系一人所为。后通过并案侦查、视频追踪、线索筛选工作,最终锁定了南阳市唐河县犯罪嫌疑人王某。2015年7月10日,刘威和另一名同事前往南阳市及唐河县开展追逃工作。半个月后,在唐河县最终将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对王某进行突审,王某交代了盗窃摩托车及飞车抢夺的犯罪事实,从而使市公安局督办的三起抢夺案件胜利告破。

2015年8月,确山县局刑警大队连续接到辖区居民所租汽车被盗案件,案件涉及的被盗汽车价值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被盗车主反映强烈。刘威和同事接到侦破任务后,一边耐心询问受害人租车及签订合同的细节,一边秘密调查取证,同时还调取案发视频资料进行视频追踪。经对受害人仔细询问,发现被盗车辆受害人均与租车公司幕后的郑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有关。刘威先后数次奔赴郑州对该嫌疑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总经理范某辉、公司成员常某中、李某新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对范某辉所在公司侦查取证,发现范某辉以占有租车人保证金为目的,先后指使公司成员常某中、李某新等人前往驻马店市驿城区、确山县、信阳市平桥区、商丘市永城等地利用车载GPS定位系统及备用钥匙偷偷开走租车人所租汽车,在租车人向其询问车辆有关情况时却矢口否认。至此,该系列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员构成情况以及盗窃手法最终浮出水面。2015年8月至10月,在刑警大队领导的带领下,刘威等专案民警先后数十次奔赴周口市、郑州市追捕该犯罪团伙成员。经过近2个月的辛苦工作,该案的4名主要团伙成员全部被抓获,追回被盗车辆2辆,带破信阳、商丘同类案件9起,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经过近5年的刑事侦查磨炼,刘威逐渐成为了确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的中坚力量。他先后参与侦破彭某立系列砸车玻璃盗窃车内物品案,抓获了2名犯罪嫌疑人,带破驻马店市同类案件三十余起;侦破了马某华等人系列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案,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带破其它案件三十起;侦破了张某林等人系列盗窃电动三轮车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带破案件19起;侦破了武某抢夺案,抓获嫌疑人武某、李某林,带破案件5起;侦破湖南道县籍系列盗窃商店案,抓获了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带破驻马店、许昌类似案件十余起;成功打掉一个湖北仙桃籍“刮刮卡”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0起,涉案金额10万余元。这一串串数字的背后,既是刘威一种奋进向上精神的追求,更是一种光荣使命的神圣选择。

作为一名刑警,刘威同志深知打击犯罪是公安工作的主业。他总是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忘我工作、连续作战、攻克了一个又一个大要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