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和道路通行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驻马店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有关限行措施的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1863967575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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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驻马店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8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
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减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和道路通行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洪河大道以南、驿城大道(原铜山大道)以东、汝河大道以北、兴业大道(原驿城大道)以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18年11月16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时至20时限行,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时间的星期六、星期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包括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即: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星期一限行、2和7的星期二限行、3和8的星期三限行、4和9的星期四限行、5和0的星期五限行,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保障措施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二)限行期间,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选择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车辆和选择自行车出行。
(三)限行期间,公交部门要将公交车末班车延长至晚上19时30分,同时增加公交车班次,优化运营线路,加大营运密度,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