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发布流动人口居住证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4-24     浏览量:1266      打印文章      


421上午,驻马店市流动人口居住证首发仪式在市公安局户政大厅举行。今后,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依法享有与我市居民享有参与社会事务、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保医保、子女就学、医疗防治、计生服务、法律援助、住房保障、办理车驾业务、申办异地赴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等十多项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据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据了解,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一是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三是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据介绍,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就读证明。

    另外,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