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市公安局联合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宾馆、文物建筑、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活动采取单位自查自纠、部门联合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宾馆、文物建筑、旅游景区(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合格场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范围:宾馆、家庭旅馆、农家乐(经营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文物建筑,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旅游景区(点),包括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主题公园等。
本次专项治理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各个宾馆应切实履行消防法定职责,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火检查巡查、重点部位人员值守、季度消防培训、半年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营业。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室内装修、装饰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农家乐业主(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日昼夜应各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检,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农家乐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文物建筑应当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文物建筑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制度。文物建筑应根据实际确定消防车道,配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文物建筑应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时要指定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
旅游景区(点)应依法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旅游景区(点)公共建筑应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应依法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通道等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应当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禁游客吸烟及动火,严格动火施工审批和现场监护;应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并定期检测,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接电气线路。应当结合实际设置消防水源,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