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开展城市综合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1-18     浏览量:1120      打印文章      

近日,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城市综合体和商业密集区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火灾暴露的以下突出问题:

消防行政许可办理。大型城市综合体必须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手续。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大型城市综合体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大型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牵头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原则上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建筑防火。大型城市综合体不得违规改建、扩建钢结构、彩钢板建筑;室内疏散通道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应当采用不燃材料,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等。

安全疏散。大型城市综合体内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内不应设置防火卷帘、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穿过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或可燃气体管道。

消防设施和器材。大型城市综合体应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完整好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功能完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应能够与水泵房等处使用消防电话正常通话。

用火用电。动力、照明用电应当与消防用电分离并规范设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气检测。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违规使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经营电热毯等电热设备的商铺严禁长时间试用。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