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警方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量:2101      打印文章      


去年以来,驻马店市公安局重拳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战果,维护了网络秩序。驻马店警方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

2016年2月13日,确山县竹沟镇村民刘某伟在自己手机微信朋友圈中散布河南省确山县一派出所长和指导员酒后暴力执法虚假事实;2016年2月18日,其又在互联网百度贴吧,郑州吧中散布河南省确山县一派出所长和指导员暴力执法虚假事实。

经上级公安部门查证,网民“爱无错12345”所发贴文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调查结果是:2016年2月7日00时49分,确山县竹沟镇匡庄村委薄地庄组村民殷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称“有人上家中闹事”。接警后,确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竹沟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处置。竹沟派出所民警龚红建、朱建勇在现场对违法嫌疑人刘某杰进行口头传唤时,被传唤人刘某杰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随后民警进行强制。调查中未发现民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网民“爱无错12345”的真实身份为:刘某伟,男,确山县竹沟镇竹沟人,系违法嫌疑人刘某杰的哥哥。  

刘某伟以达到为其弟多要医疗费的目的,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确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9日。

    署名“雷文顿蝙蝠”的网民肖某峰,上蔡县和店乡人,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18时在《百度贴吧》上蔡吧、北京吧等多个贴吧发布标题为“40岁壮年猝死拘留所”的帖子,内容称:2015年6月30日下午1640左右,一辆急救车载着尸体停到人民医院停尸房,当急救车门打开的一瞬间只见一位身患小儿麻痹的中年妇女泣不成声的哭着:你死的好冤啊,现在家里只剩我一个人,谁都可以欺负我一个弱女子,派出所连一个人都没露过面。事后了解到:她老公因为种了4株大烟被派出所抓走,一直在上蔡拘留 ……有谁知道河南省(或者中国)最具权威的验尸机构请留下地址和机构联系电话,请帮帮这位残疾的中年妇女,还原死者的真实死因吧。

     2015年6月30日12时50分左右,上蔡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因病在上蔡县人民医院法医门诊部诊治期间病亡。

    经查,死者曹某某,男,汉族,63岁,上蔡县和店乡人。2015年3月26日,曹某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4月8日被批准逮捕,5月4日被移送起诉。

    6月30日7时30分左右,曹某某向管教民警报告称心脏不舒服,上蔡县人民医院驻所医生对其及时检查后建议到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治。8时47分,曹某某出所,被送往上蔡县人民医院法医门诊部,值班医生对其检查后认为需要住院观察。10时左右,曹某某被安排在门诊部病房输液治疗。11时24分,看护民警发现曹某某身体突然发抖,立即呼叫医生抢救。12时50分左右,曹某某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肌梗死导致死亡。

    经调查,发帖人名叫肖某峰,男,汉族,上蔡县和店乡人,据肖某峰称,2015年6月30日下午17时许,其他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只是同情死者,其用手机拍了几张照片离开现场,之后将道听途说到的内容编辑成文字信息附照片发布到贴吧中。因肖某某所发布信息严重违背事实真相,该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上蔡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15日。

    2016年7月28日,网民张某旭在微信群中发布“西平车站被恐怖分子炸了”等虚假信息。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汉公安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张某旭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6年8月11日,网民许某博在互联网上发布涉警虚假信息。许某博在《百度贴吧》“上蔡吧”、“李毅吧”、“党店吧”分别发布“看看党店镇的好官员啊——辣鸡”、“看看驻马店的辣鸡官员——吃屎去吧”、“中国好官员啊——民不聊生”三个帖子,每个帖子附10张图片,并自己跟帖称:一群辣鸡啊、都去死吧。该贴迅速引起网友关注并评论。经上蔡县公安局深入调查,证实该消息为虚假信息。真实情况是:当时,上蔡县城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了街道整治行动,集中清理占道经营、私搭乱建现象,还上蔡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8月11日上午,党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集镇上对位于党店二中门前许体委开的超市店外搭建的棚子进行清理时,许某委和政府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后党店派出所所长赵龙带领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许某委的儿子许某博将党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赵龙在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后通过手机以发帖子的方式将这些照片上传至百度贴吧下面的上蔡吧、党店吧、李毅吧三个贴吧内,并且在评论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这些信息为上蔡县整治行动带来负面影响。上蔡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之规定,对许某博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16年8月18日,网民冯某东在微信群中发布“XJ恐怖分子来正阳了”等虚假信息。正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之规定,对冯某东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6年11月10日,网民李某勋在互联网发布涉警虚假信息。网民“用户tf8yplb843”于2016年9月6日16:10在《新浪微博》发表博文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乡六旬夫妇李某武,陈某芝为儿子李某建(因邻里纠纷被对方陷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一年半)夫妇两人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地政府对其拘留10日。呼吁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关注其冤情。并附案件起诉书和案件材料。

    经核查,陈某芝的大儿子李某建因故意伤害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一年半,为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判其儿子无罪的目的,陈某芝及其丈夫李某武先后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1日到省会郑州市等地越级上访,在有关工作人员劝阻时,借故生非,随意辱骂、撕扯工作人员。为对二人进行惩戒教育,泌阳县公安局分别于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日将陈某芝和李某武依法行政拘留10日。陈某芝一家对此怀恨在心,故意在互联网喊冤叫屈,以博得网民同情意图给办案单位施压。

现查明,2016年9月6日,陈某芝的二儿子李某勋以“河南泌阳县公安、法院制造冤案“六旬夫妇为儿讨公道被拘留”为题在互联网发涉警虚假信息,扰乱视听;随后相关人员于2016年11月10日以“网民实名控告泌阳县公安局民警李某”为题目诬告泌阳县公安局民警李某。泌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规定,对李某勋行政拘留13日。

    驻马店警方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依法、准确打击网络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正常秩序,我国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9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编造传播恐怖袭击谣言,制造混乱和恐慌,危害极大。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希望所有互联网企业主动履行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不给网络谣言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